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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西城区教育局西教字[1995]014号文件19条规定(学科带头人分区校两极,校一级学科带头人由学校考核小组制定条件并进行确定。)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定范围:
1、学校各学科具有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并任教的教师。对教育教学成果显著、贡献突出的一级教师可适当突破。
2、凡已是区级学科带头人不再参评。
3、兼课6节以上具有小学高级和教育教学成果显著、贡献突出的一级教师职称的干部均可以参评。
二、评定条件: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教育事业,模范执行各项教育政策法规,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,热爱学生,为人师表。
2、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,能准确、全面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、教育教学原则方法,工作经验丰富,工作效果显著。
3、在培养、指导、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方面成效明显。
4、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,有较高水平的总结、论文在市、区、校获奖或发表,做过校级以上的研究课、观摩课、公开课、经验介绍等。
三、评定比例和名额:
1、首批学校学科带头人比例为教学人员的5-10%左右。
2、语文、数学、科任等学科带头人一般不超过3人。
四、评定程序:
1、个人申报,凡愿意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的干部、教师都可以向学校申报。
2、在学校一定范围内作总结述职和申请报告。
3、评审小组考核评定,写出初步评审结果。
4、广泛征求群众对学科带头人意见。
5、学校宣布学科带头人名单、发证书。
五、组织领导:
1、评审小组:
组长:成来顺
副组长:赵庆丽、
组员:王燕、韩淑芬、张委萍、张立军、杨少鸣
2、建立学科带头人档案,归入学校文书档案。
六、学科带头人职责和待遇:
1、学科带头人待遇:每人每月由学校发20元津贴。
2、学科带头人任期二年,退休资格自然终止。任期内不安心教学工作,不履行职责,发生师德等问题,经研究决定撤消资格。
3、学科带头人职责:
(1)保持较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。
(2)承担本学科专题研究、教改实验、教育科研任务。
(3)指导、培养学校青年教师。
(4)每学期末,写出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总结。
(5)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,在教研组中发挥骨干作用。
(6)完成学校交给的研究课、观摩课等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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